发布日期:2016-01-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加强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中农大研究生字〔2019〕1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农大教字〔2019〕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的其他本科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第三条 学院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专业为经教育部审批我校正式开办的专业;
(二)师资及其他教学条件满足开展辅修教学要求;
(三)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科学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并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每年3月前向本科生院提交申请,由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批复,批准后方可招生。
第五条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应安排40学分左右的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置应包含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核心专业课程。
第六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应遵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学有余力。
第八条 申请辅修专业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学生在校期间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九条 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每学期选课后须进行缴费。辅修专业按学分缴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如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变更,则以通知为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如中途退出、未能完成所修学分或中途退课者,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培养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学生修读的辅修课程与其已通过的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经本人申请、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认定及学校审核同意,可以予以免修。
第十一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应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入辅修成绩档案。如成绩不合格,须随下一年级重修,并按规定进行缴费。选课的具体规定,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获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主修专业的普通通识课学分。
第五章 方案审核及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审核工作,与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同时段进行。
第十四条 获得主修专业毕/结业证书,且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可颁发辅修证书。
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且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中农大教字〔2010〕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