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考考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规范补考管理工作,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考范围

1. 上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2. 上学期办理缓考的学生。

3. 上学期因故缺考、旷考的学生。

4. 重修不及格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开学初(前)的补考。

5. 结业生不能参加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前)的补考。

二、补考成绩评定

补考后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办法应与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的本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相同,有平时成绩的,最终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补考卷面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应与原成绩评定办法中平时成绩所占比重相同)。

三、考核资格认定

1.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实验以及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课程成绩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课程考试准考资格等课程教学的具体规定,约法在先,严格执行。若学生违反约定,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及补考资格。

2. 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后,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取消学生考核资格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另一份由任课教师存入试卷袋中归档。

 

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