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科生院
一、替代课程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课程,可申请用培养方案外课程替代:
1.培养方案内尚未修读,或修读未通过的课程;
2.培养方案内课程不再开设或课程编号改变的课程。
不可申请课程替代的情况有:
1.培养方案内已修读通过的课程;
2.培养方案内的不同课组间的课程;
3.属于通识类、四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课组课程。
二、替代规则
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1.实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似;
2.实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与拟替代课程;
3.实修课程等级高于或等于拟替代课程。
注意:同一门课原则上只允许替代一次,替代成功后不允许撤销。
三、说明事项
1.课程替代成功后,即为培养方案内该课程修读完成。成绩单按照实修课程的编号、名称、学分信息显示,实修课程成绩参与GPA计算(二级制成绩不参与GPA计算、不显示绩点);
2.课程替代成功后,如再获得被替代课程成绩,成绩单不予显示该课程信息,且不参与GPA计算;
3.未批准替代的课程,如还需用原实修课程发起新的申请,请先至“成绩替代申请界面”将原申请“删除”,再重新申请课程替代;
4.课程替代申请经学院、本科生院两级审批,最终以本科生院审批结果为准。
四、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本科生教务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学籍成绩】→【我的成绩】→【成绩替代】,点击【增加】。
2.分别勾选左侧【已修读通过的培养方案外课程】、右侧【未修读或未通过的培养方案内课程】,填写【申请原因】,点击【替代】,提示申请成功(还需送审)。
3.点击【送审】,经学院教务、本科生院审批通过后方为替代成功。点击【审核记录】可查看进度。若申请有误,可在送审前自行删除。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