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科生院
一、“重修”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农大教字[2022]5号)第十八条关于重修之规定如下:
“(一)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该课程下一次开课时重新修读。重修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标注“重修”字样。
(二)已考核合格的课程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重新修读,并标注“重修”字样。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成绩单中绩点按最高成绩计算。
(三)专业排名时,所有课程绩点均按该门课程第一次获得的成绩计算。”
二、“重修”显示规则
(一)“课程编号”是判断课程是否“重修”的唯一标准。同一课程名称,如课程编号不一致,不会在成绩单“附注”一栏标注“重修”字样。
(二)同一课程编号课程,每次修读的成绩均在成绩单真实、完整地记载。第二次及之后修读的课程,在成绩单“附注”一栏标注“重修”字样。
三、说明事项
我校实施新版培养方案以来,调整了部分课程编号、课程内容。已考核合格的课程,其编号如与新版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不一致,所选新版培养方案课程视为方案外课程,不属于“重修”范畴。
例:学生培养方案要求修读A课程(课程编号为001),学生首次修读A课程并考核合格,为提高绩点,因A课程不再开设,学生选修低年级新版培养方案中与A课程内容较为相似的B课程(课程编号为002),并获得成绩。因A、B课程编号不一致,B课程为学生方案外课程,成绩单“附注”一栏不会标注“重修”字样。同时,因A课程首修成绩已合格,不符合申请课程替代条件。
请学生根据本人培养方案,结合自身成绩情况,在课程资源、教学资源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重修。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