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科生院
本生〔2021〕0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知农爱农教育,尊重学生学习兴趣与专长,规范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学生;
(三)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
(五)外语中学推荐并被录取到英语专业的保送生;
(六)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学生;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申请的学生。
第四条 录取到烟台研究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只能在烟台研究院开设的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五条 拟转专业学生应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本科生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制定转专业选拔实施细则,在选拔前予以公布,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选拔,并确定接收名单。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七条 接收计划
(一)各学院在保障教学质量、控制班容量的前提下,提出接收计划,报本科生院审核。
(二)本科生院按各专业的实际容纳量和现有学生数,核定最大接收计划,在转专业通知中公布。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学生提出申请。下学期开学初完成转专业选拔工作,并公布转专业名单。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申请
(一)转专业不设立申请门槛,不限制转专业次数。
(二)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在学期末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填报一个学院志愿,至多填报两个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选拔
(一)本科生院将具有申请资格学生信息投档到各学院。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选拔实施细则组织选拔工作,确定接收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实际接收学生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接收计划。
(二)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接收名单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总学分50%的接收学生,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出30人,超出须分班教学。
第五章 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本科生院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学生持本人成绩单、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本人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课程调整
(一)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已修读的课程,如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层次要求,予以认可;若低于课程层次要求,应当补修。
(二)转专业学生应在补退选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三)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教务老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调整手续。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原则上无需更换学生证。如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可以在学生证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到本科生院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换教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教务处文件〔2014〕2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