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本生〔2019〕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实习教学环节,规范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本科生院职责

    1. 制定学校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学院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3.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实习实践基地数据收集、监测与统计。

    4. 组织院级实习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践导师备案,组织校级实习实践基地、优秀校外指导教师评选。

    5. 组织学院按照“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发实习相关虚拟仿真项目替代部分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6. 组织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共享与实习活动交流。

    7. 编撰并发布学校年度实习工作报告。

    第三条  学院职责

    1. 负责实习教学和基地建设的全面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

    2. 制定管理细则,对实习管理职责、实习方式与管理流程、实习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由学院存档,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3. 开展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结合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4. 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5. 遴选实习单位。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评估满足实习条件后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未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

    6. 组织实习动员,进行实习纪律、安全教育,为校外实习师生购买相关保险。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7. 汇总实习经验、问题和建议,完成年度实习工作总结,由学院存档,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四条  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 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日程。

    2. 全面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请示汇报。

    3. 组织实习考核,评定学生成绩。

    4. 撰写实习总结,交学院存档。

    第五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遵守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服从实习单位人员安排和管理,参加实习考核。

第三章  实习方式

    第六条  主要包括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以集中方式为主,适当采用分散方式。

    1. 集中方式:每个自然班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学院遴选的实习单位或指定区域进行实习。

    2. 分散方式:每个自然班由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将学生安排到学院遴选的实习单位,接受实习单位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现场协助指导,保证实习期间与学生的有效联络。

第四章  实习经费

    第七条  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列入学院基本教学运转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教务处文件〔2009〕1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