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教务处文件〔201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学秩序,合理、规范、有序、便捷地使用教室资源,规范教室借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本科教室主要提供本科日常课堂教学以及学生自习使用,校内各单位和本科学生组织开展各类教学、学术、会议等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必须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未经办理借用手续,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占用教室。

第二章  借用要求

第三条 教室借用范围

1. 本科教学安排使用

1)教师调课、课程答疑等;

2)毕业答辩、课程考试等;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

4)其他与本科教学相关事宜。

2. 非教学安排使用

非教学安排使用主要指本校师生利用教室召开各种会议、举办讲座、报告会等。

第四条  教室借用对象

1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可直接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对借用教室负责。

2.本科生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以及院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的,须经所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办理借用手续。

3.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办理借用手续。

4. 非教学安排借用教室,由使用人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由使用人和所在单位对借用教室负责。

第五条  教室借用时间

为便于统筹安排教室,借用人应按上课节次(原则上不超过4小节)借用教室,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考试周期间原则上不借用教室。

第三章  借用手续

第六条  借用流程

1.需要使用教室的学生组织到主管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请;

2.借用人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入教学资源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出教室借用申请;

3.教务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借用人按审批结果使用教室。

第七条  办理借用教室审核通过后,需要调整时间和活动内容的,应按借用程序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八条  多媒体等教学设备主要用于教学安排,非教学安排一般不予借用。学生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由主管部门、学院相关负责人协调,凭发放的“多媒体使用券”借用设备。借用多媒体设备需到教学楼值班室领取设备钥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并归还设备钥匙。

第九条  借用教学讨论室需到教学楼值班室登记领取教室钥匙,使用结束后需关闭设备、锁门并登记归还钥匙。

第十条  考试周或学校有其他重要安排时,原则上不办理教室借用,已借出的教室须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借用教室应按照登记备案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参与人员等事项开展活动,不得假借名义开展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的活动以及涉及商业性的活动。借用教室所开展活动涉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应按要求进行审批或报备。使用教室应服从教学楼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借用教室应爱护教室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施缺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联系教学楼管理人员。禁止私自将设施带出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不得影响其它教室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器乐演奏、歌舞演出、娱乐性放映等严重影响周围教室上课及自习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未办理借用手续占用教室或违规使用教室的相关责任人,教务处将根据情况禁止其继续使用教室和取消其借用教室资格。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不听劝阻、违反法规校纪等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原文件为教务[2017]2号)。

 

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

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