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教务处文件〔2018〕1号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查重办法

1、 学校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含双学位、留学生毕业论文,不含保密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2、查重工作分为首次检测和复检,全部工作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之前完成。

二、查重范围

所查重材料为论文正本全文,包含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三、工作流程

1、教务处统一将当年毕业生名单和指导老师名单导入系统,并设定各学院管理员账号与密码。查重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付。

2、各学院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开展本学院的查重工作。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本管理办法框架内,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实施细则。院系教学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院系学生论文查重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3、学生上传论文: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论文全文上传至检测系统,每位学生至多有两次检测的权限。

4、指导教师查重: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可生成查重报告。指导教师应按照查重标准及办法,根据论文查重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需要复检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对论文修改加以指导,及时掌握论文复检情况,达到要求的论文方可批准答辩申请。

四、查重标准及处理办法

1、查重指标用R表示,为文字复制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首次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首次检测权限,直接进入复检阶段。首次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1)R≤10%为轻度重复,无需复检,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

(2)10%<R≤25%为中度重复,指导老师按照各学院实施细则决定是否需要复检;

(3)R>25%为重度重复,修改后须由指导老师审定,同意后进入复检。

3、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要求学生在答辩前完成修改后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及处理办法:

(1)R≤25%,通过复检,指导老师按照各学院实施细则决定是否同意参与答辩;

(2)R>25%,未通过复检,不予同意参加答辩。

五、工作要求

1、检测系统只用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检测工作,所有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2、对无故不按时完成论文全文检测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学生上传检测系统的论文全文必须与本人实际论文一致,抽查发现不一致的,将取消答辩成绩。

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若毕业论文(设计)出现剽窃、伪造数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将记为“不通过”。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