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课程表编制与日常教学调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务处

本生〔2018〕01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表的编制原则

第一条  本科课程表由本科生院依据教学任务书统一编制、调度。须符合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1.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2.核心课优先原则:优先级为核心基础课程、核心专业课程、核心通识课及课程人数较多的课程。

3周学时适中原则:周学时安排应符合学生学习规律,有利于学生有效学习。

4.学期均衡原则:同一专业不同课程应根据课程内容,协调开课周次,使学生在学期内学习任务分布均衡。

5.资源优化原则: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室资源配置、选课人数和教室座位数相匹配。

6.校区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东、西两校区的学生人数和选课需求,平衡开课种类和门次。

 第二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核心通识课、普通通识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末。除个别实验课等需连续节次上课外,其他课程不能连排。对于周学时大于等于4的课程,每两节之间必须隔天安排。

第三条  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不应因其它任务影响本科教学,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

第二章  排课程序

第四条  本科生院根据培养方案,于每学期开学初与各学院核对下一学期的教学安排,并根据教学安排下达教学任务。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教学任务书由开课院系通知任课教师进行网上确认。

第五条  教务员及任课教师应按以下要求逐项维护、确认教学任务书。

1.关于基础课程的合班授课,应以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院合班,原则上不允许同一专业跨年级合班。

2.实验学时数在16学时(含16学时)以下的实验,原则上不予排在班级课程表中,课程表确定后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根据学生班级课程表再定实验时间,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3.维护教学任务时,教务员应协调同一班级不同课程的开课周次,确保课程周次前后衔接,使各班级在整个教学周次内的学时平衡。

4. 教务员、课程团队负责人应协调任课教师,平衡东、西两校区开课种类和门次,保证两校区教学资源配置均衡。

第六条  授课周学时按照:32学时以下原则上按周2-4学时安排,32-48学时按周4学时安排,56学时至72学时按周4-6学时安排,80学时及以上的按周6学时安排;依此合理安排周学时。

第七条  必修课程的结课周次原则上应以学期中考试周或期末考试周为依据合理安排,以便学校统一安排结课考试。学期中考试周之前结课的课程占班级所有课程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保证学期内周学时均衡分布。

第八条  针对必修课,排课时应根据课容量安排座位数合适的教室。针对选修课,排课时参照往年选课人数、课容量要求安排教室,补退选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选课人数调整容量合适的教室。

第九条  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往年选课情况统计东、西校区需修读的学生数量,确定英语模块课、体育课组、核心通识课、普通通识课等在东、西校区的开课课堂数量。

第十条  学校教务部门应于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排定后发至各院系教务员,并通知教务员告知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查看课表。

第十一条 凡属教学计划已排定,而课程表编排错、漏的,任课教师、教务员应及时到本科生院查对补正。

第三章  日常课程表调整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各有关部门和师生都要自觉地服从、执行课程表安排,未经本科生院批准,任何人或部门不得随意变动课程表。

第十三条  因学校运动会或其他较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要经学校批准,由本科生院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十四条  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的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等相关手续。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五条  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上课的,其担任的课程应由系安排教师代课,并填写《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一经发现,按《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原文件为教务(2017)1号)。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