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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9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农大教字200913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多出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  成果  奖励  办法  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98印发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多出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奖励范围:本科生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精品课程、各级优秀教材、优秀学位(毕业)论文、优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育教学论文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一般指以中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中国农业大学正式教职工。

第四条 教育教学奖励资金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各级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

2.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

3.学校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奖周期与上级评奖周期相同,一般每四年评选一次。

以中国农业大学(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额度的50%给予奖励。以中国农业大学(单位)为第三(含)以后署名的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额度的30%给予奖励。

同一成果只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一次。

第六条  教学名师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标准:每人10万元。

2.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励标准:每人5万元。

第七条  精品课程

1.国家精品课。奖励标准:每门课程10万元。

2.北京市精品课。奖励标准:每门课程5万元。

第八条  优秀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与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励标准:每种2万元。

2.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建设教材与北京市精品教材。奖励标准:每种1万元。

第九条  优秀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学校对获得全国性及北京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6万元,其中2万元奖励学位论文作者,其余部分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团队成员的贡献分配;

2.各类专业学位全国性优秀学位论文1万元,导师和学生各奖励5000元;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万元,其中1万元奖励学位论文作者,其余部分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团队成员的贡献分配。

4.学校每年评选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各10篇,对获得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万元,导师和学生各奖励5000元;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000元,导师和学生各奖励2000元。

5.学校每年从本科生中评选百篇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对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教师每人1000元,学生每人500元。

第十条  优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1.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5000元。

2.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3000元。

3.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北京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2000元。

4.学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北京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1000元。

有关社会团体举办的影响力较大的科技竞赛,经学校认定后,可以参照以上标准奖励。

同种赛事每年只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功比赛

对在学校和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1.北京市级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校级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单项奖:500元。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论文奖励

1.教育教学论文指以教育教学研究为主题,在各类教育教学核心期刊或相关普通期刊(有正式期刊号)上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的原创性或综述性论文(不含论文集、会议论文摘要、短评等)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重要报纸上发表的超过2000字的教育类文章(以教务处公布的目录为准)。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2.奖励标准: 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普通期刊论文和重要报纸文章每篇1500元。

三、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各级奖励根据上级文件或学校文件,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再由财务处统一将奖金发放至个人工资卡,应缴纳的税款由学校统一代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教育教学论文奖励需提供发表论文原件,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当年发放上一年的教育教学论文奖金。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育教学论文奖励属所有成果完成人和作者,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四、附 则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教学奖励项目和奖励额度。

第十七条  对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收回成果奖励,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出台的各级文件中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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